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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虚开发票如何处理?

2021-09-15
  相信对于企业虚开大家都肯定有所耳闻。毕竟很多企业都栽在这上面的。但是即使如此还依旧由企业顶风作案。那么对于企业虚开发票如何处理?欢迎阅读!
企业虚开发票如何处理?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零五条规定,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,是指有为他人虚开、为自己虚开、让他人为自己虚开、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,违反有关规范,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。
 
  公司企业虚开发票的行为,在一定程序是构成了逃税的行为,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,此外如果公司企业存在偷税漏税逃税等行为的,是需要对公司的法人进行惩罚的,但涉及到共犯是可以从轻处罚的,当事人能够证明对相关逃税情况不知情的,则是可以免予处罚的。
 
  公司企业虚开发票怎么处罚?
 
  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量刑格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;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,刑期增加一个月。
 
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,情节严重的,可以本罪论处,基准刑为拘役刑。
 
  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,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;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,刑期增加一个月。
 
  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;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 000元,刑期增加一个月。
 
  员工虚开发票,公司法人不知情,此法人是否构成犯罪或承担连带责任?
 
  企业法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不构成犯罪或承担连带责任。
 
  这完全属于业务人员的职业犯罪行为,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既没有指使也没有授意,完全是业务人员个人行为,作为业务员应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。
 
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,是指有为他人虚开、为自己虚开、让他人为自己虚开、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,违反有关规范,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。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,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,合理征税,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 
  《刑法》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 
 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
 
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,是指有为他人虚开、为自己虚开、让他人为自己虚开、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。
 
  企业虚开发票如何处理?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说到这里,如果此时您也有这方面的想法,那么还是趁早打住。侥幸心理要不得。多谢阅览!
 
  注意: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,一切都以丰和会邦顾问所述为准。
 
  声明: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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