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企业可能会出现的税务风险你都知道吗?现在好多建筑公司越做越大,盈利逐渐客观,但是因为缴纳各种各样的税种导致公司盈利减少。怎么能合理地做税收筹划,真正的给企业做到合理合法的省钱呢?
建筑企业避税时,会考虑到的点有很多,例如:如何正确的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?建筑业在挂靠模式下税收风险如何,遇到困难时应该如何应对?从涉税角度分析如何合理的设计建筑业分包?“金三”严控环境下的开具方法?建筑业收入确认时点的税会差异、税税有什么差异?建筑业的税收筹划怎么来做?新个税和社保征管新体制对建筑业有哪些实质性的影响?特殊情况销售业务的财税如何处理?等等...这都是建筑企业应该考虑到的事情。
那么今天先来说一下建筑企业在承接项目时,如何正确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?
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两种方法。
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;一般纳税人一般适用一般计税方法,但财税36号文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有三种情况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:
1.清包式方式提供建筑服务
2.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
3.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
规定中采用了“可以”字眼,即可以选择简易计税,也可以不选择简易计税而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。这给建筑企业出了个难题:是选择简易计税好还是选择一般计税好?哪一个对企业效益*大?简单地看简易计税方法采用3%的征收率看似较低,但采取这种计税方法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,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作具体分析.
一般来说,承接业务对象的下游方是般纳税人且采用一般主计税方法的,自身也理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。
涉及具体:
一是对清包工来说,由于仅有少许的辅料能取得进项税,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税负比较低。
二是甲供工程,规定中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即采购比例没有具体明确,但比例的高低对建筑业的税负影响是巨大的。
通常在甲供材料较少时,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,这样既保证与甲方工程报价的优势,又可以保持较为合理的税负;当企业取得的进项不充足或为取得进项付出的管理成本较大时,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可以降低税负。
三是对老项目要可根据项目的具体完工情况核算后作出有利选择。老项目一个关键点就是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: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已经完成,建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;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尚未完成或只是刚刚开工,还未真正发生材料等方面的购进或发生极少的购进,则不一个定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,可能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会更有利。